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軍事路線、法律、法規,執行學校黨委的決議和上級軍事機關的指示、命令。

二、負責學校的征兵工作。

三、負責制定軍訓計劃,提出軍訓要求,與軍訓部隊協調及組織大學生軍事訓練。

四、牽頭做好擁軍愛民,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學校複員、退伍、轉業軍人和軍烈屬的優撫工作。

五、負責學校民兵組織建設,做好民兵、地方與軍事專業技術對口人員預備役的登記統計上報工作和學生訓練器材的管理工作。

七、平時組織民兵完成戰備執勤任務,戰時征集兵員,組建部隊,率領民兵參戰和支援前線。

八、負責學校的人民防空工作,管理好人防工作設施、器材。

九、完成學校黨委和上級軍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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