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來源:發布時間:2012-05-25浏覽次數:951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按照各部門、院系自查的原則進行

(二)各個部門、院系對各自隐患排查活動全面負責,隐患排查要由院、系、班三級組織進行。班級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帳。

(三)各部門、院系領導部門要實行領導分片排查制度,分片管轄區内領導要對區域内隐患排查工作負全責。

二、隐患上報制度

(四)一般事故隐患每月上報,重大事故隐患及時上報。

(五)各轄分片區負責人每月23号前将本轄區一般事故隐患排查自理情況上報。

(六)重大事故隐患上報應及時填寫重大事故治理明細表。

三、隐患整改制度

(七)實行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會診制度。

(八)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及時整改的一般事故,有關部門院系應立即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九)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的事故隐患,該隐患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專家技術人員進行評估,各部門積極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确保消除隐患後再次評估才能投入使用。

四、聯席會議制度

(十)各部門院系領導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辦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五、隐患挂牌督辦制度

(十一)對于各區域安全負責人确認的重大事故隐患,應及時上報實行挂牌督辦限期解決問題。

(十二)對于挂牌督辦的安全隐患,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挂牌督辦領導、隐患部門、隐患内容、整改時限、整改措施等。

(十三)完善事故隐患台帳。重大事故隐患部門必須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做到“一患一檔”。

六、隐患雙向驗收制度

(十四)隐患部門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後,向上級報告,提出撤銷隐患申請。

(十五)申請遞交10日内,上級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對于符合安全标準的,可以銷案。

七、隐患舉報制度

(十六)事故隐患舉報人可直接向有關部門院系舉報,也可以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接收單位應建立事故隐患舉報台帳。

(十七)對于舉報的事故隐患,各部門要積極處理。

八、重大隐患公示制度

(十八)事故隐患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公衆公布安全隐患。

(十九)重大事故隐患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所在部門院系名稱、隐患概況、隐患級别、整改限期、整改負責人、整改督察部門、隐患銷案等。

九、隐患排查宣教制度

(二十)各部門院系要充分利用廣播闆報口頭宣講等形式開展面向學生和教職員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宣傳活動,要注意宣傳的連續性和實效性。

(二十一)對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宣傳推廣,對于隐患治理不積極、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部門進行曝光。

十、督察考核制度

(二十二)學院對各部門院系的隐患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察,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比。

(二十三)學院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及時通報,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院系給予表揚,對于工作不紮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隐患整改不落實造成事故的實行問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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