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外活動安全制度

發布者:系統管理員來源:發布時間:2012-04-12浏覽次數:730

 

 

一、課外活動一般由學院、學生處、學生工作部、團委統一布置、安排,由各班輔導員帶領下的活動,個别的由學生自己組織活動。

二、活動中有較危險的動作或項目,應有組織或輔導老師專人負責組織,維持防範,負責起安全工作。

三、學院治安巡邏車,不定時檢查,發現安全隐患及時調查、處理、解決,預防事故的發生。

  四、活動中如有事故發生,組織人或輔導老師應及時帶領受傷學生到院醫務室治療,嚴重的應聽醫務室人員轉院,轉院必須醫務室證明,以免自作主張轉院,造成醫療費用無法解決。

XML 地圖